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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正在发生先取证还是先制止

2006-08-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15日上午,徐州来南京的张小姐乘坐33路公交车。一上车,一个20多岁的男子就站到了张小姐身后。那男子和张小姐挨得很紧,在随后的20多分钟时间里,张小姐越是躲避,男子就越靠上前,张小姐故意用手肘杵他,可是男子竟硬是把她的胳膊顶了回来。随后见张小姐没有强烈举动,男子越发大胆起来,右手扶住张小姐的腰,

左手在她臀部乱摸个不停,下身还在她身上蹭来蹭去。

旁边乘客发现情况不对,纷纷回过头来注视。其中一位男士忍无可忍,出来制止并向大伙表示自己有该男子性骚扰的证据,此人立即怔住了。

原来,那位男士早就发现男子动作可疑,为避免打草惊蛇,就悄悄拿出手机,对准该男子拍下了一段长达20多分钟的“咸猪手”作案画面。

此事在同车乘客中引起不同看法,有些女乘客对录像男士的做法表示很不理解,认为既然距离很近,发现色狼应立即阻止,录像延误了报警时间。而大部分男乘客则认为,录像男士先拍照后抓人是一种比较聪明的做法,这样有充足的证据使色狼难逃严惩。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侯警官认为,用手机录像男士先拿到坏人的犯罪证据,然后将其抓住,送交派出所,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做法,这样既不放过坏人,又能很好地保护自己。

一位律师认为,用手机录像取证是必要的。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种行为目前大多取证比较困难。(《扬子晚报》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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