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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明星”怒讨双乳

2006-09-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癌症”入侵

1992年9月16日,时年42岁的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女教师前往县妇幼保健院接受例行妇科检查。经检查,医生发现她的两个乳房内有两个小小的瘤,认为是乳腺纤维瘤,建议她到大医院治疗。9月18日,钟群来到广西民族医院门诊部求治,院方检验报告显示:“双侧乳腺癌

”。

“马上住院,越快越好,绝对不能拖延”。医生催促钟群说,“必须切除双乳,防止癌细胞扩散”。10月6日,钟群住进了民族医院,医生对钟群进行了双乳切除和双腋淋巴切除手术。

由于手术后创伤面积大,肌肉全部被割掉,只剩下皮包骨头,钟群的整个胸脯被纱布紧紧地缠绕,呼吸困难。苏醒后,钟群直挺挺地在病床上躺了4天。第五天,她偷偷钻进卫生间照镜子,看到胸部交错着3条缝着黑线的伤疤。钟群接受不了自己的怪模样,用头撞墙自杀,幸而被丈夫发现并制止。

为了杀死体内的癌细胞,钟群开始接受全身化疗。每次化疗,钟群都全身乏力、头痛、呕吐、胸口出汗。

由于当时广西民族医院缺少设备,钟群在该院治疗36天后,于1992年11月28日转至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放疗科继续住院治疗。1993年6月5日,钟群获准出院。

八年抗癌

出院后,钟群不仅要面对高筑的债务,还要面对社会的偏见和歧视。1995年5月,钟群所在学校组织到北海旅游,没有一个人同她留影。在学校,该校勤杂工常常蔑视她。

在经受磨难的同时,钟群并没有摆脱过死亡阴影,因为切除双乳并不意味着去掉了癌细胞,医生说她的体内极有可能存在癌细胞,这些癌细胞随时会夺去她的生命,因此抗癌成了钟群生活的一部分。服用抗癌药是钟群的必修课。苦涩的药一服就是整整8年!

听说练气功对抗癌有奇效,丈夫便天天陪着她练。

八年来,钟群最害怕听到病友去世的消息,每走一个病友,她的恐惧便增加一分,害怕哪一天轮到自己。

然而,8年过去了,钟群仍然活着,成了“生命的奇迹”。“广西上林有个抗癌明星”的消息不胫而走,许多癌症患者慕名而来向钟群取经。

为了让更多的癌友分享自己的抗癌经验,钟群还在报刊上陆续发表抗癌文章,鼓励癌症患者争获“第二次生命”。

钟群成为“抗癌明星”,也引起了医学界的广泛关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率先研究“钟群奇迹”。他们将钟群病理切片放在显微镜下进行医学研究,然而,研究出的结果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

并非癌症

2001年1月17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吴教授对钟群说:“你以后不用再到医院来了,也不用再服抗癌药了。”“为什么?”钟群大惑不解。

“因为你根本没患癌症!”钟群怀疑自己听错了话,吴教授又重复了一遍。

为了验证不是在做梦,钟群立即将病理切片送往北京肿瘤医院和天津肿瘤研究所进行复查。两家权威机构得出相同的结论:钟群患的是乳腺增生而非乳腺癌。

“天啊!这是怎么回事?”钟群一时间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钟群委托律师找广西民族医院讨说法,不久,医院作出答复,认为钟群双乳患的是不典型增生,呈现介于癌与良性肿瘤之问的病理特征,是一个“灰色地带”,或许很快会癌变,或许不会癌变,在病理学上没有是与不是,在这样的灰色地带只有采取模糊的判断,切除双乳是必要的。

经过多次交涉,院方始终坚持自己的说法,不同意赔一分钱。

打赢官司

2002年5月14日,钟群一纸诉状将广西民族医院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4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广西民族医院诊断钟群为“乳腺癌”是错误的,同时鉴定钟群的身体损伤达到六级残废。

11月6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然而,此案在审理中却一波三折。原、被告双方为司法鉴定四处奔走,钟群还亲自拿着自己的病理切片到北京宣武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找专家会诊,两家医院均说不是癌。

2006年5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被切除双乳案”。庭审中,钟群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并要求广西民族医院赔偿52万元。

8月14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西民族医院赔偿原告钟群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  (《法制与新闻》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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