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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青睐“潜力股”

2006-09-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从立案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中发现,贿赂财物给付的传统方式现已被打破。以往多是在行贿人求人时,会事前给付,且多是一次性付款,即时结清,但现今变化为分期付款贿赂。

行贿人行贿时并非对所有的职权相关者进行贿赂,也不是随便贿赂其中的一两个人,他们大多数会事先进行选

择,确定其要行贿的对象。目前虽未掌大权,但是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并可能对今后工作有帮助的人,最受行贿人青睐。这显示出行贿人在行贿时“更为务实”,也成为近年来“小人物”犯罪的人数及数额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  (《法制日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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