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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家规”不一样的情感

2006-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婚姻不幸志不摧

30多年前,年轻的吴阿姨曾有过一段幸福的婚姻。但在双胞胎孩子4岁那年,丈夫有了新欢。一年后,吴阿姨离婚,女儿阿娟判给了她,儿子跟了父亲。吴阿姨拉着女儿的手说:“为了让我们母女俩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妈妈必须振作,靠自己改变命运!”

吴阿姨

扎进了书海。她要抓住恢复高考的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为了防止女儿影响自己,她给女儿制订了“8条纪律”:第一不许大声说话;第二不许私自出门……”如果违背“纪律”,母亲不是狠狠地打4下手板,就是赏她4个嘴巴。

吴阿姨终于考入了吉林的一所大学。因无人照顾阿娟,她只好带着女儿去学校报到。她的情况得到了学校的同情,让孩子与她挤在一张床上。为了搞好同学关系,吴阿姨包下了宿舍的卫生,还主动给大家打开水。艰难困苦中,母女俩终于有所收获:母亲拿到了大学毕业文凭,女儿读完了小学二年级。

含辛茹苦却遭怨

吴阿姨毕业后进了省直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头两年,她们搬了22次家,动荡不安的生活使母女俩过多体验着生活的苦涩。但为了女儿,吴阿姨断了再婚的念头。

在母亲的严格管教下,阿娟高中毕业后考进了北京的一所重点大学。吴阿姨省吃俭用,将每月工资的一半寄给女儿。

女儿即将毕业时,吴阿姨为她在吉林省直机关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然而,女儿不肯回到母亲身边。拿到毕业证书后,阿娟连家也没回即随男友去了深圳。在长途电话里,母女俩大吵。女儿说:“你给我的是一个破损的家,我没像别的孩子那样体验快乐与幸福的滋味,遭打挨骂成了家常便饭……”女儿的声声指责抱怨,如同一把把利剑,刺到了母亲的心头。

2004年春节后的一晚,吴阿姨被摩托车撞成重伤。阿娟第二天一早飞回长春,在家照顾母亲。

吴阿姨的身体基本恢复后,阿娟再三劝母亲随她去深圳生活。吴阿姨终于卖掉了房子,带着50万元的全部财产到了深圳。

女儿为母订“家规”

刚到女儿家的头一个月,女儿女婿一再表示要让她过一个舒心快乐的晚年,吴阿姨满心欢喜。然而,不足两个月,矛盾爆发了。

那一天,阿娟与老公看好附近的一处三房两厅的二手房,可房款要80多万元,阿娟想让母亲拿出50万元,吴阿姨对女儿说:“我最多只能给你30万元,剩下的钱还要帮你弟弟成家。”阿娟不高兴只得到30万元。

随后,阿娟忙于新房的装修,一日三餐都落在吴阿姨的肩上。可是,女儿对她并不满意:菜做得不是太咸就是太淡,卫生搞得也不够彻底。吴阿姨安慰自己:女儿现在太辛苦,等搬进新家后事情少了,她的心情也就好了。

然而,搬进了新家,阿娟对母亲的抱怨和指责更加激烈了。吴阿姨为了躲避女儿的指责,吃完晚饭后就出门与邻居们聊天散步,直到女儿女婿睡下了,她才回家。见母亲躲避自己,阿娟十分气恼,提笔给母亲订下了15条“规章制度”:不许向外人随意说家里的事情;不许在晚上9点钟之前不回家……

那一夜,吴阿姨流泪到天明。晚饭后,她来到小区的树丛中呆坐到10点钟才起身回家。但房门已在里边反锁!任凭她怎样敲门,都无人应声。她明白了:女儿在向她“执行家法”了。直到次日早晨,女婿出门上班,吴阿姨才进了家门……

在这场母亲与女儿间展开的无声战争,无论谁是谁非,受伤对于双方都已必不可免。不知阿娟是否能从母亲的泪水中反思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走得太远?!(《深圳特区报》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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