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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能嫌贫爱富

2006-09-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

守法诚信的企业家创造了社会财富,提供了就业岗位和依法纳税,理应受到社会尊重,但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特殊”保护对象,既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精神,也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职责不相符。难免有“嫌贫爱富”的嫌疑。

更让人费解的是,还冒出了一个“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可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依法管理社会,现在却要接受一个办公室的“协调”,是谁赋予这个机构如此大的权力?当为知名企业家提供特殊保护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冲突时,基层民警是听“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的,还是依法办事?

近年来,绑架、勒索和伤害企业家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搞特殊保护,而是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降低犯罪率,提高公安机关防控能力。(《京华时报》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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