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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孩子遭遇旅游歧视

2006-10-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7月,浙江省消协对杭州、宁波、温州9家规模大小不一的旅行社进行暗访调查,证实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当地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

2006年9月,浙江省消协再次对全省12家不同规模的旅行社进行暗访调查发现,老人、小孩普遍要加价300至800元。

对老人、小孩另行加

价为什么能成为行规?实际上这是过度竞争的结果,凡是对老人和孩子加价的,都与旅行社组团费低有关。有质量保证的旅行社,不需要靠团员在当地买东西来实现盈利,当然也不会额外给老人和孩子加价。

对此,中消协与浙江省消协认为,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没有额外的服务,旅行社对其加价,涉嫌存在价格歧视。此外,消协认为,此行为有强制交易之嫌。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青年报》9.29、10.1任震宇 杨春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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