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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得到初恋女友的遗物

2006-10-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曾经有一个初恋女友,因种种原因我们未能走到一起。不幸的是,她得了不治之症,很快去世了。听说她留有一封遗书,里面提到想把与我过去的书信赠给我留念,还有一个价值5000元的心型带宝石的胸饰也赠我留念。但她的家人说这是她的遗产,应由家人继承。如果我要求给我,是否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

专家解答: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你初恋女友在遗书中将书信和胸饰赠给你留念,完全符合继承法关于遗赠的规定。根据遗嘱和遗赠优于法定继承的继承法原则,你已故女友的家人对她的遗赠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将有关书信和胸饰交到你的手中。但遗书是你听说的,你手中并不掌握相关的证据。建议你与她的家人充分沟通,争取在非诉讼的范围内解决此事。一旦非讼无果,你可以在取得证据的前提下,向她的家人提起诉讼,你的要求才有可能实现。 (《蓝盾》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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