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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进入制度层面

2006-10-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建设和谐社会定为主题,这是各界意料之中的。近年来,中央一直在强调和谐社会的建设。很多人已经注意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已经悄然从思想意识形态层面的论证转移到制度建设层面。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说到底,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落实到制度建设,否则既不能推动和谐社会理念的落实,更不

能保障和谐社会已有的建设成果。

在十六大之后,很多政策,尤其是社会政策,是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的。从前讲“亲商”,现在又加上了“亲民”。从实行社会低保政策到近来的建设新农村,各种政策的目标是要建设和谐社会。最近一连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在党的方面,中共中央颁布了5个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表明中共重视建立一个完整的干部制度。

在政府方面,全国人大通过审议了20年未能通过的《监督法》。这个法律的通过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很显然,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非常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应当指出的是,所有这些法律和规章的通过,并不能等同于它们所针对的问题从此可以解决了。在实践层面,法律和规章的实施要比它们的制定更重要。而法律和规章的实施是我们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

这些年来,尽管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社会政策,但政策执行的力度大打折扣。这些社会政策尽管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欢迎,但关键是要落实。(《参考消息》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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