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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挑战医院“人流”观摩

2006-10-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人流手术起风波

2003年2月,23岁的梁丽到青岛市一家日资电子企业打工,认识了同车间的时军,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在外租房同居。

2004年8月底,梁丽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个人决定去做人工流产。

9月12日,他们来到青岛市某医学院附属医院。

手术

医生40岁上下,在等待助手注射麻药的空当儿,她似有意无意地说:“我们是教学医院,手术过程可能要做一些研究……梁丽不清楚“研究”是什么意思,头脑因紧张一片空白,对医生的话没有任何回应。

不一会儿,给梁丽打麻药的那名医生从手术室出来,到医生办公室招呼了七八名男女实习医生,跟随她进入了手术室。时军纳闷了:这么简单的手术,需要这么多的医生吗?

他悄悄走到手术室门口,掀开门帘一看,只见女友静静地躺在手术台上,下身赤裸,在麻药的作用下,沉沉睡着。那位手术医生一边做手术,一边小声讲解着什么,其他人都在一旁看着,有两个男实习医生还在窃窃私语……时军的头一下子就大了,他想冲进去,又怕影响手术,只好强忍怒火,退了出来。

手术结束后,时军趁梁丽在外间休息的当儿,返回手术室,气愤地质问那位手术医生:“你们这么多人,这是在干什么?”“这是现场教学观摩!多少年来都是这样的,有什么好奇怪的。”“可是教学观摩也得分什么样的手术呀,再说,你们这样做,不也人为地延长了手术时间,增加了病人痛苦吗……”时军涨红了脸说。医生说:“还有找男医生接生和做流产手术的呢?何况,我们事先也征求了病人意见。”

时军明白,再争辩下去怕被女友听到,又不清楚她到底是不是“授权”医生这么做了,等梁丽休息片刻后,时军赶紧陪女友离开了医院。

将医院告上法庭

梁丽的身体恢复后,时军便把她做人流昏昏睡去时的遭遇告诉了她,梁丽听后,从此闷闷不乐。她时常念叨:“我的身子是我的,不经过我的允许,医生有什么权利拿来展览?”

在梁丽的催促下,时军一次次去找那家医院,希望他们能给个说法。不料,院方却以“组织医学教学观摩是惯例”为由,拒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连句道歉的话也不肯说。

梁丽以侵犯她的隐私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由于这是全国首例因医院组织人流观摩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判决无先例可循,法官们多次组成合议庭讨论,逐渐达成了共识。

2005年3月,法院经审理认为,人工流产过程所暴露的部位,属女性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医院组织学生观摩手术本是教学和公益需要,与法律保护的公民隐私权存在一定冲突,但这种冲突的解决并非以损害一方的权利为代价。医院可以事先获得患者同意或采取补偿办法,使行为成为合法而避免纠纷。据此,一审判决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要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妇女》2006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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