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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章搭建物业有权起诉吗

2006-10-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上海浦东三林镇某小区底楼的董先生,打算装修自家房屋。为此,他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装修管理协议》。按协议约定,为维护小区外观统一,业主不得擅自封闭观景阳台、安装外伸式晾衣架及防盗栅栏等。

不过,装修开始后,董先生还是在南面阳台上安装了一扇移动窗。几个月后,出于安全的考虑,

董先生又在自家房屋的南北窗户外,分别安装了多扇防盗窗。得知此事后,小区物业公司将董先生告上了法院。

针对这起纠纷,不少居民质疑:业主违章搭建,物业公司究竟该劝阻还是起诉?

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

在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过程中,任何人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等等。但法律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见,不论有无相关约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违章搭建行为都只能进行劝阻或上报,无权直接针对业主提起民事诉讼。  (《解放日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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