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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引出难题

2006-10-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自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创作了奥特曼系列形象,并制作了系列影视作品。经圆谷制作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宣传和运营,奥特曼系列形象的名称和图像在全世界具备了一定知名度。

2005年4月,泰国人辛波特在中国大陆以一份1976年与圆谷制作总裁圆谷皋签订的转让合同为由,宣称自己是“奥特曼”著作权

在日本境外的著作权人。目前,圆谷制作和泰国人辛波特正在我国法院就这份合同的真伪进行着诉讼。然而,在此期间,广州市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和泰国某公司联合在杭州休博会2006园区内,开始了为期数月的《奥特曼世界巡回之旅大型现场秀》活动,向游人提供奥特曼系列形象人物模型展示、舞台剧现场表演、与奥特曼系列形象人物合影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仿制商品化形象,是修改还是改编?”这是目前广为关注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留给我们的法律难题。(《检察日报》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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