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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父亲向获救者索赔

2006-10-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9月18日,甘肃酒泉市肃州区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戴志昊、王婷、杨盼盼等9名学生去郊外的世纪人工湖游玩。杨盼盼不小心滑入湖中,王婷伸手营救时也不慎掉入水里。在场的同学将杨盼盼拉上了岸,而王婷却渐渐远去。稍识水性的戴志昊当即跳入湖中,把王婷推向岸边,他自己却沉入水中……

戴志昊的父亲戴铁

山觉得,戴志昊是为救王婷不幸身亡的。王婷及其家属不但未对他们表示出应有的感激,而且在事发一年多来从没上门看望安慰,在戴志昊的追悼会上,两家受益人也没来参加。因此,戴铁山于2006年初将王婷告上法庭,要求王婷向他补偿3万元,并公开当面致谢。王婷的父母认为,王婷是为救杨盼盼而落水的,杨盼盼才是直接受益人,应两家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法院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后,于2006年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盼盼向戴铁山补偿2万元,王婷向戴铁山补偿1.5万元;此补偿款均由两名小学生的父母代为履行。戴铁山认为,把对方送上法庭,主要是唤醒他们的道德意识和良知。(《北京青年报》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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