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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夫要求妻子扶养为何败诉

2006-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南汇区的施先生和陆女工婚后感情较好并育有一子,但近年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纠纷,2005年7月分居。

2003年6月,施先生患肾结石,经诊治后没有再复发。今年3月,施先生又因急性肾炎住院,出院后―直未间断服药。

另查,2005年6月23日,施先生曾从银行提取个人名下夫妻共同存款20.5万元。今年7

月上旬,施先生和陆女士又发生争吵,两人矛盾更加尖锐。

最终,施先生将妻子告至南汇区法院,要求妻子对患有慢性疾病、无业的丈夫进行日常护理,并支付住院、治疗及生活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先生虽强调目前没有生活、治疗的经济来源,但由于他对领取的存款未能作出确已耗尽的合理解释,因此法院无法采信。

目前,法院不能认定施先生确实处于缺乏生活、治病的经济保障、以致必须依靠陆女土扶养的境地。因此,施先生之诉,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扶养规定的精神,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法治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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