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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在占“学徒工”的便宜

2006-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用人单位以“学徒工”为名侵犯职工权益的新动向。

日前,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在突击检查中发现,上海一家有色金属铸造公司擅自规定,凡新进人员一律作为“学徒工”,由公司指定一批熟练工当“师傅”对他们传帮带,“徒弟”的生产量全部记在“师傅”的名下,公司每月只给这些“学徒工”

600元工资,低于每月750元的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方面还辩称,这些新进人员能够为公司创造的价值比较有限,“每月给600元已是非常好的待遇了”。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学徒工”是一个传统概念,“师傅带徒弟”的做法常见于一些技术性工种,但“学徒工”同样是普通劳动者中的一员,国家相关规定对其同样适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违法行为。 (《新华每日电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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