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邮寄物品被冒领,甚至收寄禁寄物品,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危及邮件或者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等,邮局该不该负责?国内银行业近年来已出现“内鬼”现象,银行业内部人员不仅发案多,且动辄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凸显出银行防范缺陷和监管责任的缺失,银行又该负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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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称,现行刑法仅仅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为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的主体,的确给实践中打击金融机构人员、通讯运营商公司等国有企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出了难题。
他说,由于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脱离了我国社会现实和查处渎职犯罪的司法实践,许多以往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被排除在刑法规定之外,使得目前渎职罪查处的不是多了,而是大大减少了。对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监管不力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能是束手无策。 (《法制日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