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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专家意见书”引发的侵权案

2006-1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梦福教授所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连带中国政法大学,被陈泽宏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因为一纸“专家意见书”。

这份专家意见书论证的是,广州华南印刷实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陈泽宏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由于意见书随后被《民营经济报》刊登,研究中心等单位被陈泽宏起诉名誉侵权。

2005年12月19日《民营经济报》刊登题为《两个“华南印刷”的维权之争》的文章。文章以“专家说法”的形式,引述了四位知名刑法学专家签名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称:现有证据材料初步表明,陈隐匿并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陈泽宏一纸诉状将中国政法大学、中政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民营经济报》、广东华南公司和其两位负责人共同告上了法庭。中国政法大学、中政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被索赔10万元,《民营经济报》、广东华南公司和其两位负责人被索赔51万元。

9月27日,这起案件在广州天河区法院进行了审理。陈泽宏的律师钟炜说,中政疑案研究中心未经核实即认定陈涉嫌构成多种犯罪,呼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责,已经侵害了陈的名誉。

李梦福教授说,专家是法律卫士和教育者,发表学术意见是职业行为,属正当研讨行为,难道学术研讨也违法吗?《民营经济报》方面则认为,文章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发表的,没有侮辱任何一方。

杨文斌律师说,这是否可以理解为该媒体已经遵守了媒体“如实报道”的原则,是否可以因此而免责?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传媒法,这个问题很难界定。但媒体在引述专家意见时,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在传媒法尚未出台之前,对事实进行客观评述,既是媒体保护自己的方式,也是自己的报道对公众负责。”

截至发稿时,广州天河区法院告诉记者,6名被告均不同意赔偿,此案还在审理中。(《民主法制时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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