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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就这样“教训”法律

2006-1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22日,仅仅因为一次例行的检查,湖南省慈利县交警中队民警王志宏被县委书记刘桦叫来的县武装部部长等人打得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并有轻微脑震荡的迹象。网上有人说:“武装部成了县委书记的私人卫队”,但刘桦则说:“我们不怕网上有各种说法”。(据11月2日《南方周末》)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主

要是因为一些人的特权意识膨胀。特权之所以“特”,主要就表现在它不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它的存在,是一种潜规则。对此,包括执法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心知肚明。一旦遇上特权,执法者一般都会退避三舍。正如一位交警所说:“我们交管专业毕业时,老师会暗示你,第一要牢记领导的车牌号和特殊号,不然,自己给自己惹麻烦。”不过,还是有一些“不识时务”的执法者,比如王志宏。遇到这种人,“特权”怎么办呢?当然是要“教训教训”他们。

民主社会,民意是主宰;法治建设,法律是权威。但现在的中国,民众的呼声经常是掌权者的耳旁风,法律的尊严也经常被特权踩在脚下。这一次次的“教训”告诉人们,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羊城晚报》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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