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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床保姆”有悖民风

2006-1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陕西劳务市场出现一种“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务外,还可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

11月5日,记者来到西安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大多数保姆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年龄基本在35岁以上,每月包吃包住挣800元,多的上千元。工作人员还表示,可根据雇主的要求提供“同

床保姆”,因其工资高,好多保姆都愿意干。

从机关退休的张先生认为,“同床保姆”实际是一个长期包养的情人,这样有悖于民风。与其那样,不如两人早日成为合法夫妻,人们也能理解。一位社会伦理专家则说:“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是性伙伴,社会应该抨击这种不良行为。一些城市独身老人以金钱诱惑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实则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那些农村妇女以性获取金钱,成为一种交易行为,同样属于违法。(《北京晨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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