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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代表选举增大差额

2006-1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党的十七大将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央确定,党的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将由全国38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十七大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有生产和工作一

线的党员;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代表;要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名额;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要占一定比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

中央要求,在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全过程。要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集体讨论,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通过采取考察预告、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坚持差额选举,提高差额比例,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不少于15%的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北京青年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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