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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地制度中的“涨价归公”

2006-1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农地转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在台湾的非农地交易制度中,对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定――“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

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这5亩农地转做非农用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40%归公;涨价200%,50%归公;涨价300%,60%归公……)。所得税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在台湾,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除“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造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炎黄春秋》200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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