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于11月7日签署部长令,《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颁布,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规定了5种情形: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
《处理办法》主要针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人员。凡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上述5种行为者,《处理办法》规定将受到约10种方式的处罚,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开除等。(《科学时报》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