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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民间“国宝”制定标准

2006-1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博物馆馆藏文物有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和普通文物之分,但流散于民间的数量庞大的文物却没有相应的评定标准。11月11日,来自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和民间文物鉴定专家,在北京共同发起了一项为民间“国宝”制定标准的活动。

论证会上,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刘东瑞透露,因为全国各地文物收藏

状况不一样,而国家文物定级标准又相对笼统,在某地定为一级文物在其他地方可能就定为二级文物,所以,该委员会要为涉及文物的死刑案件复核,出具文物鉴定意见。仅仅在他负责的案件中,就有20多人因为文物定级而免去死刑。

目前有大量文物散落在民间,为民间“国宝”制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掘和保护民间文物。(《新民晚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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