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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金有“黑洞”

2006-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黑洞”有多大

小区的电梯坏了,广州市东悦居业主李女士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才得知住宅维修资金账户迄今是空的。李女士算了一笔账,从1998年到2003年,东悦居维修资金欠账约190万元。

10年前,广州如意中心业主阮先生买楼后,连房款一起缴纳了住宅维修资金。但10年

过去了,阮先生还没有拿到自己的住宅维修资金卡。

据了解,从1999年至2006年上半年,广州市应收缴住宅维修资金23亿元左右,然而到今年9月,该市物业维修资金缺口大约为9亿元。

法规有冲突

在这一纠纷中,涉及维修资金缴纳法规发生了变化。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开发商缴纳维修资金;而1999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03年生效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由业主缴纳维修资金。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说,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开发商欠缴了维修资金。而开发商表示,1999年建设部、财政部规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以后、2003年8月31日以前的,缴纳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2003年9月1日以后的,缴纳主体为业主。

为此,李女士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让开发商支付她所购商品房应有的维修资金9400元,结果是失望而归。今年10月上旬,东悦居等12个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倡议,要求有关部门强制追回由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未到账或挪用的维修资金。目前,参与集体追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增加到50多个。(《人民政协报》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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