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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妈妈弃婴案再敲警钟

2006-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贵州来到上海的李利(化名)于过完18岁生日后的第4天,在上海某网吧女厕所内产下一婴儿。两个小时后,她失去了儿子。11月1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李利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在法庭上,李利说,因为是第一次怀孕,她很长时间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她的家人、朋友中没有一个人告诉过她

生理方面的常识。她不知道这样(弃婴行为)也是犯法的。

“她是一个罪犯,但同时又是一个受害者。”案件主审法官说,“李利曾上网查询,得知人流的费用约为数千元,这笔‘巨款’最终让她却步。”

今年以来,上海市法院已审理多起少女妈妈弃婴案。就在李利弃婴案之前,有一名19岁的少女在家中的卫生间里产下一名女婴。因为害怕被父母知道后责骂,慌乱中她拉断脐带,将女婴从卫生间的北窗扔出,导致女婴重伤而死。此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少女妈妈有期徒刑3年。

律师程群爱告诉记者:“很多涉案少女都是在犯了‘性错’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又担心遭到责备,再加上法律上的无知而遗弃婴儿,结果酿成‘罪错’,这些案件给了那些少女妈妈们一个警醒――不能性错加罪错。”(《中国妇女报》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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