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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诗软件是否侵犯著作权

2006-1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来,随着一款名为“诗歌生成器”的软件在网络上风靡,互联网仿佛一夜间充满了浓浓诗味。

提供写诗软件的这个网站为用户准备了近百套诗歌模板,绝大多数是套用著名诗人的作品。例如,模板《再别》套用了徐志摩的《再别康桥》;模板《远和近》套用了顾城的《远和近》,等等。写诗时,网友只需在“诗歌生成

器”中选定模板,再输入几个随意想到的名词、形容词,鼠标点击后,一首首诗作便在短短数秒钟内出炉。“骄傲的我走了,正如我骄傲的来;我骄傲的出手,偷走芙蓉姐姐的紧身牛仔……”通过写诗软件生成的诗歌,大多不伦不类、语句不通,但一些网友却乐此不疲。据网站统计,软件启用至今已“写诗”40余万首,平均每小时达370多首。

对写诗软件,人们褒贬不一。有人说这不过是无伤大雅的填词游戏;但更多人认为,这种软件不仅侵犯他人权利,而且伤害了高雅的诗歌艺术。

对此,律师富敏荣指出: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禁止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剽窃他人作品。

如果写诗软件对他人作品中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进行了抄袭,并由此建立所谓的诗歌“模板”供人使用,这显属侵权。以该“模板”为主体“创作”出诗歌的人,将与软件开发者、有关网站的建设者等成为共同侵权人,一起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如果写诗软件的“模板”的主体内容是由软件开发者自己创作,只是引用了他人作品中的少量字句,或是引用了他人作品的句式、篇章体例等组合形式,那么一般不视作侵权。(《解放日报》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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