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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成了牟利工具

2006-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武汉

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企业收费是依靠其在该行业的垄断优势,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是一种在法学研究领域被称之为“法律规避”的行为。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该收费,都应该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新华每日电讯》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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