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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审的邱兴华杀人案

2006-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虽然在他的意料之中,但听到被判处死刑,邱兴华还是被触动了,我看到他的脸抽搐了一下。

我被选入合议庭

从事刑事审判已经七年了,我办过许

多大案要案,见惯了血淋淋的现场,以及凶案现场照片,遇到案件早已处变不惊了。然而,这次我主审的邱兴华一案,被告人邱兴华竟然一次杀害10人,原本慰籍心灵的道观――铁瓦殿竟然成了生命的坟场,现场之血腥、手段之残忍,实为少见,让我不寒而栗。

由于案情重大,8月2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由赵晓旭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由我担任主审法官。

9月22日,在听了办案民警的案情介绍后,我对邱兴华湖北随州抢劫一案提出质疑,认为此案还有许多需要补充的证据,公安机关非常重视,会后立即赶赴随州补充侦查。

第一次见邱兴华

9月27日,安康市检察院公诉处打来电话说邱兴华一案证据已经补齐了,现已移送到检察院,他们准备当天提审邱兴华,过两天他们就会向中院起诉。

9月30日早上,安康市检察院将该案报送中院起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告诉我,他看完卷宗,觉得邱兴华有些神经不正常。正常人白天都不会呆多久的铁瓦殿,邱兴华竟然一个人在阴森森的铁瓦殿杀完10个人后,又转移尸体,剜眼球、挑脚筋,还留书、烧殿,折腾了一天才走,这些是常人无法办到的。

起初我也怀疑过,仅凭瘦小的邱兴华如何做得了这些事情,翻阅完公诉人移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我明白了,从选择作案时间、准备作案工具,到最后留书、烧殿、潜逃,邱兴华都做了充分的准备。

当天下午,我赶到汉阴县看守所给邱兴华送达起诉书副本。在和看守公安人员办理了换押手续后,他被看守人员从所里押了出来。

虽然在案情协调会上我见过邱兴华的照片,但当他出现在我面前时,我还是无法一下子把眼前这个身高不足1.7米、长相普通、外形猥琐的中年农民和那个被公安部列入A级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缉拿的逃犯联系在一起。与刚被抓获时相比,他白了,也胖了。现在的他和普通的农民没有多大区别。

给他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书记员宣读了送达笔录。我注意到,邱兴华略侧着头,听得很认真。宣读之后,他似乎还不放心,又将短短一页多纸的送达笔录拿过去,仔细地看了一遍后,才在自己的名字上摁下手印。

邱兴华的心思缜密、以及对人的不信任,打破了我对他的最初认识。他并非外表所看到的那么老实无能。

送达起诉书后,我问他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不对?他面无表情地回答“对”。然后我告诉他,从第二天起,10天以后就要开庭审理他的案子了,希望他好好回忆一下作案的过程,开庭时能将事实陈述清楚。他仍旧毫无表情地说“好”。

10月17日在开庭的前两天,有三个农民打扮的人,手里拿着诉状到我办公室门口,轻声问:“谁是王晓?”我起身接待了他们。原来他们都是铁瓦殿一案被害人的亲属,他们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邱兴华赔偿其损失。

这三个人穿着朴素、长相憨厚,其中一人已经60多岁了,满脸凄苦,令人心痛。我告诉他们民事部分另行审理。又问他们是否了解邱兴华的经济状况,他们互相看了看,摇了摇头。我告诉他们,邱兴华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但是他们必须向法院提供邱兴华可供赔偿的财产。

听了我的解释,他们连连点头称谢,见我工作很忙,便很配合地离开了。他们走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邱兴华为什么要伤害和他一样可怜、贫穷的农民呢?他的血腥杀戮造成了多少家庭的悲剧。

邱兴华被带上法庭

庭审中的邱兴华

10月8日,“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院里便决定于10月19日下午2点30分公开开庭审理邱兴华一案。考虑到案情重大,要求参加庭审的旁听人员和媒体众多,院里决定将审判地点设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的庭审大厅。

10月19日中午12点多,我们合议庭的人员和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的有关人员早早地赶到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准备着开庭的有关事宜。30多家新闻媒体都已到位。

下午2点30分,庭审准时开始。随着审判长一声“带被告人邱兴华到庭”,邱兴华身着桔色囚服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被告席,又黑又瘦的他,见到这么多媒体在场,先是愣了一下,但随即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好像为自己引起的震动而骄傲。他好奇地打量着不断按着快门的记者,审判长连喊了三次“邱兴华”,他的脸才望向审判席。

邱兴华的确与众不同,我以前审理过的被告人在被押上审判席时的恐惧和畏缩,在邱兴华身上根本看不到。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问他有无异议时,身负十余桩惊天血案的他,非常在意起诉书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起诉书中“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他提出应为“拿出”而不是“搜出”;对于“抢得现金、雨伞、手提灯等物”,邱兴华更是近乎苛责地抠起了字眼,指出只有“现金、雨伞和手提灯”,故此不应再出现“等物”字样。他特别谨慎和注重细节,看来他为此次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邱兴华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铁瓦殿的主持调戏了他的妻子。他认为他的杀人行为就像牛吃了他的庄稼,没人管,他把牛杀了,于是有人来抓他了。他的比喻有些可笑,把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的两个事件拿来比较,他竟然说得振振有辞。

在整个法庭审理阶段,邱兴华的回答都十分冷静,时不时抬头看看公诉人和审判台。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他的情绪没有太大的波动,除了对妻子是否被人调戏的证言提出意见外,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没有表示异议。

到被告人最后陈述时,邱兴华从口袋里拿出了事先写好的陈述书,我注意到,陈述书是他自己手写的。

自从我8月20日被关进汉阴县看守所,回想我的一生,对社会、对家庭,我的心情也是不平静的。我将面临着死亡,我也是爱家的人,我也爱这个社会。为一时之恨,我犯下了天大的罪,我愧为人父,大开杀戒,神灵不容、天理不容,我愿认罪服法……

我告诫后人,不要因为一时之恨、一时之仇来报复社会,落得个千古骂名。我在这里向社会谢罪,向被我无辜杀害的死者及其家属亲戚谢罪……

我虽然犯下滔天大罪,请社会不要抛弃我的家人,我的儿女是无辜的,希望你们伸出温暖的手,帮助我的家人。

邱兴华动情了,他的声音在颤抖。读到最后一段时,他抬起了一直低垂的头直视着审判席,语气中充盈着真诚和期盼。

庭审结束后,经过讨论,最终做出判决:邱兴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10月21日,下着大雨,我赶到汉阴县看守所给邱兴华送达判决书文本。虽然判决结果他已知道,但从他被看守人员从羁押室带出来到接到判决书,他的脸一直是阴冷的。我问他上诉吗?他立即带着仇恨的语气说“上诉”。我告诉他,如果上诉,从明天起10日内就要向我院或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他点点头,表示知道了,然后就随看守人员回到了看守所内。

作为邱兴华一案的主审法官,直至审结,我仍然无法理解和评价邱兴华这个人。如果在铁瓦殿上杀人是因为殿上的主持和管理人员得罪了他,令他造成一举屠杀10人的惨案,那么在随州的农户家里,热情招待他的被害人一家又有什么过错,令他持弯刀、斧头砍向他们呢?邱兴华的行为是杀人成性?抑或是别的?我不得而知。

压题照片为本文作者

(《法律与生活》2006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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