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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家上学”行得通吗

2006-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岁,每个孩子到了这个年龄,都该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了,可小男孩侯鸿儒却没有,他的父亲让他在家学习。为此,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小鸿儒父亲的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改判给自己,并由她尽快送孩子到学校读书。

母亲说:孩子的心里没有爱

小鸿儒的父亲

侯波原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医院耳鼻喉科的医生,1997年通过刊登征婚广告,结识某报记者王育。2000年,两人协议离婚,因为侯波有北京户口,孩子的抚养权归了侯波。可实际上孩子一直和王育生活在一块。小鸿儒两岁半时,王育将他送到了幼儿园。2004年6月的一天,侯波突然从幼儿园将儿子接走。

王育说,自从孩子被侯波接走后,她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了。“两年半的关门教育,侯波不让我探视,已经让孩子对我产生恨意。鸿儒再也没有叫过妈妈。”

这样与世隔绝,孩子越来越像他的父亲,偏执、自负。王育的担心让她下决心把孩子争取回来。

对王育的担心,侯波不以为然,他拉着小鸿儒在记者面前展示自己的教育成果。拿着英文版的《中国日报》,小鸿儒落落大方地开始展现自己的英语水平。用英语读完一段时政新闻后,又用中文一字一句地翻译了出来。

侯波说道:“我对我们国家目前的教育方法‘保留看法’,我认为现实的教育压抑了孩子的创造力,在这种僵化的教育方法下,中国很难出比尔・盖茨。我现在办了病退手续,不工作了,正好可以在家自己教育孩子。事实也证明,经过我对孩子两年的教育,他已经能够通读《三国演义》,能够看懂《中国日报》,已经具备了一个初中生甚至高中生的水平,这些都因为我因材施教,将他培养成了一个非凡少年。”

小鸿儒不仅几次在记者的突击考验中都展示出了过人的英文水平,谈吐也是成人的词汇和语气:”他们(同龄人)头脑方面比得过我吗?能力、文学、专业方面比得过我吗?我要达到博士生的水平,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个个成语脱口而出。同样的,在法庭上,面对母亲的呼唤,小鸿儒大声说:“你这个坏女人,别装模作样了。”

王育认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法定年龄的孩子必须接受学校的九年义务教育,孩子的成长需要接受主流教育,孩子需要和社会沟通,而不应长期被关在家里。所以她强烈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让她来抚养儿子,尽快把鸿儒送进学校读书。

侯波反驳说:“教育的实现形式应该是多样化,因人施教。我在家里教育儿子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实践证明我的儿子现在的中文水平比初中生还高,英文水平超过了高中生。这个非凡少年的出现,是因为有了我这个非凡的父亲。我不但教孩子知识,还在教他怎么做人。我是一个大学文化的医生,我有这个能力,为什么不能让孩子在家里上学?”

法院判决:父亲应尽快送孩子入学

王育说,单纯的英文水平并不能证明孩子的综合素质和孩子有一个健全的人格。从儿子对母亲仇视的目光里可以看出,孩子的心里已经没有爱了,这让我非常痛心。一个孩子如果心里没有爱,他今后怎么去和社会相处?这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9月1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归父亲侯波,但侯波要尽快联系有关部门将孩子送到学校读书。

法院认为,鸿儒自2004年6月至今,一直在侯波的自行教育下,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超越同龄人的成绩,孩子表示以读书为乐,说明与父亲感情关系的融洽。而鸿儒在与外界的接触中,除表示不愿意与王育共同生活外,其他天真、快乐的行为表现与同龄儿童无异。因此,无法证明王育关于鸿儒身心健康受到侯波不良影响的主张成立。

至于小鸿儒是否必须要到学校上学的问题,判决书做了这样的认定:鸿儒接受国家义务教育既是其享有的权利,又是父亲侯波应尽的法定义务。侯波应当尽快解决鸿儒的入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6年第12期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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