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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民营经济的诞生没有“原罪”

2006-1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17日,南京金陵饭店,“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论坛”会场贵宾厅,记者专访了胡德平。胡德平时有惊人之语,由于他既是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又是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中共中央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因此,其新颖的观点备受瞩目。

记者:今天这个论

坛为什么叫“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呢?难道民营经济发展不够“健康”?

胡德平:(笑)我们这个论坛的意思是:在民营企业从诞生到成长到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我们对待民营企业要像对待成长中的幼儿一样。

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我们的民营企业真正发展还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早二十年的话,就是刘少奇、毛泽东同志在公私合营之后都说过:我们公私合营之后,还是可以发展私营经济。因此我们要问,怎么现在又有人来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呢?

对于清算“第一桶金”的说法,说得不好,这是在否定改革的巨大成绩。

我们还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很多企业确实是在艰苦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它幼年时候,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学前教育,应该像对待祖国的孩子那样对待他们。

记者:那怎么看待民企初期的许多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胡德平:改革开放应该放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进行考察,放在一个国家生死存亡的角度来研究。

你说改革开放当时就那么合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引进外资符合当时的宪法吗?这不是违反当时的法律吗?

民企真正的法律地位只在1988年才确立。就是中共十三大对民营经济的肯定,那也不是法啊,难道民营经济全都不能发展了?如果这样的话,我说“文革”的教训我们没有吸取好,那些极左教训付出的代价也没吸取好。

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我这么讲,完全不是说民营企业不需要守法,而是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应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侥幸。(《南方周末》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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