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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必须低票价

2006-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与此同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建设部有关人士说,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听证制度,提高票价制定的

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责任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包括国有、合资、外资及民营)都应承担此类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 (《经济日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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