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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遗房,儿媳有继承权吗

2006-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房山区的大李、小李兄弟二人,父母去世,留有一套房产。不久,二人与张某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将所继承的房产卖给了张某。大李、小李的妻子知道了此事,不同意他们将房产转让,并认为房产转让协议上没有她们的签字,是无效的。

那么,没有妻子的签字,这份房产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遗嘱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之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大李、小李所继承的房产是他们和各自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大李、小李二人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制晚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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