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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讲述:用《刑法》起诉林彪江青的过程

2006-1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中国的审判史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被称为最高规格的审判,18个律师组成辩护组,中国刑法学界泰斗马克昌是其中一个。

参加“两案”辩护组

1980年10月初的一天,时年54岁的马克昌正在武汉大学法律系上课,突然接到校办转来的急电。“通知我火速进京,到全国人

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到。”

干什么?去多久?马克昌一无所知。在国务院二招入住后,谜底才被揭开,原来是参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起诉书的讨论。

“这是全国人民期待已久的事,也是轰动世界的大事。”32个参加起诉讨论的专家都很认真,大家商讨后去除了起诉书中的几个罪行。

最后一天的讨论集中在法律适用上。《惩治反革命条例》是1951年公布的,而《刑法》是1979年通过的。有人担心,《刑法》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如果适用《刑法》岂不违背了原则?

马克昌认为,禁止溯及既往不是绝对的,还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如现行刑法的处刑比行为时的法律处刑轻,应适用现行刑法。“那天晚上争了3小时,最后彭真拍板说,用《刑法》。”

一个礼拜的讨论结束,这时,司法部让他参加两案辩护组。

吴法宪分裂国家罪名被辩掉

10月中旬的北京,天凉了。“两案”辩护组的18位律师从全国各地集中到国务院二招。

“我们天天看资料看录像,进行讨论。”本来马克昌被安排为张春桥辩护。后来因张不说话,不表示同意请律师,就另外安排马克昌为吴法宪辩护。

回忆和吴法宪的第一次见面,“天特别冷,我们6点钟起床,坐了两个小时车来到秦城监狱。”

过了第一道门,是干警生活区。再过第二道门,是干警管理工作区。最后进第三道门,才是监区。“门卫特意交代我们,要保管好出入证,否则丢了就出不来啦。”

“吴法宪矮胖矮胖的,精神还不错。我们说明来意,问他是否同意由我们辩护。他没有迟疑,签了委托书,字写得很漂亮。”

“他的态度很好,对起诉自己的罪行全部承认,还说实际上自己的迫害行为不止这些,他主动增加了6条,要求希望能有立功赎罪的机会,他不想死。”

11月20日下午3点,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对“两案”10名主犯进行审判,吴法宪是在第二审判庭,800多人旁听,“大概进行了20多场法庭调查、六场法庭辩论”。

马克昌对特别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法宪参与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活动,也不能证明他“南逃广州、分裂国家、另立中央”,最后这些罪行被马克昌辩掉了。“吴法宪听了我的辩护,当庭痛哭流涕。宣判后,他还提出想见见律师表示感谢。”

在审判中选择用法律保护人权

“文革”中,马克昌无辜遭受批斗,饱受磨难,20年宝贵岁月在远离法律中流逝。这次辩护,让他在情与法的碰撞之间作出选择,用法律保护人权。

“我本人是四人帮的受害者,但我不能感情用事。法律要讲实事求是。”他坚决主张在审判中不能走过场,“要真辩,就算演戏也要全心投入。犯罪嫌疑人有权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自己是名教书匠,怎能不带头履行法律规定?”

除了搞学问热情不减,现年80高龄的马老还在带新弟子。马老还爱赶时髦,就连“玉米”、“粉丝”,全知道。(《羊城晚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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