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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理财要慎重

2006-12-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苏州市60岁的浦老汉有些积蓄一直存在银行。2000年唐某到浦老汉家推销保险,得知浦老汉有些积蓄,就游说他炒股,并说可以保证他只赚不赔。在唐某鼓动下,浦老汉决定动用养老钱20万元投资股市,委托唐某进行炒作。虽说后来赔了不少,可由于是委托炒股,浦老汉也只能自认倒霉。

2004年,唐某再次鼓动浦老汉买

国债,说国债不会亏本,但比银行利息高出许多。于是浦老汉又拿出25万元给唐某去购买国债,想做长线投资用于养老。但到2005年10月,浦老汉才得知唐某瞒着他擅自将国债卖出后炒股,亏损了8万元。20万元股票以及25万元国债,现在资金只剩下21万元。浦老汉一怒之下将唐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在受浦老汉委托进行证券买卖过程中,超越委托范围,将原告准备长期持有、获取稳定收益的国债擅自卖出获取资金后购买股票,被告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006年11月23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判决唐某赔偿浦老汉经济损失8万元。

调查发现,如今一些老人的投资观念有所改变,开始舍弃收益相对较低的储蓄和国债而转向收益高、回报快的投资方式。然而,真正操作起来却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检察日报》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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