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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借条“四大陷阱”

2006-1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日常生活中,借钱的事经常发生,借条是借钱关系的凭证,但借条有时也会暗藏玄机,如果不留神,就会造成损失和麻烦。现实中,常见四种情况需要大家注意。

一是“模糊型”借条。有的借款人在借据上标明“与合伙人结算后归还借款”、“支付贷款后还钱”、“赚钱后还款”等

字眼,当债权人要求其还债时,借款人会以借条上约定的条件尚未成熟,还款期限未到为由进行抗辩,为还款设置障碍。

二是“随意型”借条。有的借款人书写借据时,常常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借款金额。如张某向刘某借了1000元,但还款时刘某要张某还7000元,就是因为刘某在数字上做了手脚,将“1改成了“7”。

三是“无头型”借条。有的借款人在书写借条时故意不写自己的名字或出借人的名字,有的甚至将出借人和自己的名字都不写,使借据从字面上看不出是谁和谁的债务。一旦借款人耍起赖来,就会给债权人追索欠款增加了很大麻烦。

四是“变种型”借据。就是把借款关系异变成为投资合伙关系。如黄某向陈某借2万元,而黄某却把借条写为“收条”,注明“收到陈某2万元”。后黄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亏损,黄某就串通他人说陈某也是合伙人,这2万元属合伙投资,所以写收条而没有写借条。既然大家合伙生意亏了,当然就不应该返还投资。陈某有口难辩。  (《半月谈》2006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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