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经济适用房将“产权共有”

2006-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未来的经济适用房很可能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不再完全归于购房者名下,以遏制转手牟利。有关部门已形成文件上报国务院,正等待批复。

方案建议,未来新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应以政府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财政减免等综合投入为标准,划定相应比例,然后由政府和购房者共享产权。相应地,政府可以行

使自身拥有的与产权相匹配的权力。此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将不会被新政策溯及。

这一思路的出台,主要是由于目前一些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卖旧换新,而他们卖掉的经济适用房,直接流入了普通商品房的体系,未留在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建立产权共有制度后,政府就有了发言权,可以保证“退出”的经济适用房形成“内循环”,为将来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提供房源。(《羊城晚报》12.1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