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只有“零容忍”,才能“零腐败”

2006-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内地到香港城市大学求学的这位女研究生,1万元没有买到期末考试题却买来6个月刑期。此事亦令吾等感慨系之。

作为博士研究生,面对学业,为什么不下真功夫,而是耍小聪明,搞小动作,把行贿自己的老师当作首选?――是“对香港的反贪污法律不熟悉”才干出傻事,还是内地潜规则的惯性使然?

可能在

不少人看来,这位老师也不够“厚道”――即使不愿意就范,也用不着向廉政公署举报,并进一步引其上钩,让自己的学生遭受牢狱之灾啊。从人情的角度是这样,但在法理上,我对这位“不近人情”的教授却是肃然起敬。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形之下,为了维护学术尊严与人格尊严,自觉拒绝权钱交易的不正之风,这正是学者应有的学术品格与道德风范。

廉政公署反复向市民灌输无论大贪小贪,即便是贪10元、1元也是贪污的概念,廉政公署说到做到,对腐败不依不饶,穷追不舍,公民也积极配合,打击贪污,才把香港从一个极度贪污腐败的地区,打造成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

只有“零容忍”,才能实现“零腐败”,公众的心态是决定反腐成败的关键因素。可惜,在腐败泛化的今天,社会各方对腐败的容忍度也在不断提升,使得腐败如雨后春笋,除恶难尽。从上述行贿丑闻中,不难看出内地与香港在这方面的差距。 (《解放日报》12.1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