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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开瓶费”,退回

2006-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13日,王先生请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服务员向他收取了100元“开瓶费”。“那你在发票上给我注明‘开瓶费’。”王先生说。

王先生将该酒楼告上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王先生开瓶服务费100元。  (《北京日报》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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