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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屋变“矮”

2006-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蔡某购买了厦门市“侨建花园”二期底层A3商场,建筑面积为71.06平方米,合同约定层高为6米,总房价为61万余元。2004年,开发商福信公司将商场交付给蔡某,蔡自行添建了一层夹层。后来,蔡某发现商场的层高根本不足6米,楼盘层高“缩水”1米至1.5米,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10万元。

今年4月,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开发商赔偿蔡某4万元。 (《人民法院报》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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