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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农村开银行去

2006-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准入有了重大突破,中国银监会日前规定,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都可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准备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银监会也给予了大幅降

低。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羊城晚报》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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