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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中奖免费游变味

2006-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国庆节期间,年逾六旬的王女士在福州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消费时,中了“香港澳门免费5日游”的大奖。该项活动的费用由福州喜盈门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给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

在福建省旅游有限公司签出游合同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要缴520元。因为她是老年人,还要另收280元。

在旅游途中也遇到一些

不愉快的事情。如:旅游合同中签的是两个景点购物,结果变成3处购物;澳门赌狗场门票为10元,导游称要150元;在指定的购物点,澳门产的“老婆饼”、“老公饼”要卖25元,超市只卖10元;自费项目“环岛游”,结果发现此路线是每日的必经之路。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副主任许歆认为,出境游给导游小费是惯例尚可以接受,收取自费项目的费用则不合法。另外,向老年人等人群加收费用的做法,涉嫌强制消费和剥夺他人自主选择权。(《中国消费者报》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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