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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是多少

2006-12-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月,江苏盐城居民吴某和高某因为一部手机充电器而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吴某突然情绪失控,挥拳打向高某,致使对方纵膈气肿,经鉴定构成重伤。吴某不仅赔偿了2万元的医疗费,还被法院判处3年缓刑。

警方分析,许多人因为一时冲动出手伤人,付出了昂贵的成本。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事前宣传不到位。

9月初,城东派出所首创了“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

这种名为《警示――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的卡片上写着:“不要因琐事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否则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判刑、拘留、罚款、警告),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也将影响你的一生(就业、参军、生活、名誉等),如若不听警示,则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殴打他人=拘留10日+罚款500元+赔偿(如医药费3000元、护理费100元、营养费20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50元)。小卡片一出现便在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和校园受到了普遍欢迎和肯定。

自从警方向社会公布了“打架成本”后,辖区内涉及到殴打他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赔偿金额同比分别下降了12.3%和14.9%。每天派出所的接警量也由原来的80多起降至40多起。(《扬子晚报》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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