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不可忽视被告人的道歉

2007-0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了原北京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吴江杀死女友出庭受审的消息,其中一幅照片至今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他突然下跪请求受害人父亲的原谅,但法官立即让现场法警将其拽起,押离法庭。

前不久,因涉嫌杀害海淀城管队长李志强的被告人崔英杰出庭受审,当他抹着眼泪说“

我向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时,公诉人严厉指斥其“虚伪”。

要知道,一个人,即使是被告人,一句真诚的话说出口不是那么容易。君不见,不少被告人就是在法庭上“死不悔改”,有的甚至公开羞辱被害人及其家属,声称自己感受不到对方的痛苦,或者说自己很高兴做了该做的事。当然,不排除个别被告人假道歉、假忏悔。

犯罪的矛盾来源于犯罪人和被害人。目前刑事司法中的一个国际趋势,是越来越关注犯罪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的沟通与和谐,防止被告被判刑后被害人还是耿耿于怀,而被告的许多苦衷也无处倾诉。

法庭作为实现正义的剧场,应当为这种有助于从内心化解双方仇恨的“表演”提供舞台和气氛。(《新京报》2006.12.3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