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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引发的官司

2007-0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古稀老太摔伤

2005年12月24日,四川泸州市77岁的万有芬老太太步履蹒跚地买菜回家,走到一家车队办公楼前的石级时,不慎摔倒。此时,小伙子陈思为刚好路过此处,他急忙跑过去,朝对面茶馆内正在扫地的田中喊:“田中,快来!这是哪家的老太太摔伤了?”陈思为随即弯腰问老太太:

“你是哪家的,我好给你家人联系。”“我姓万,就住在这附近,不晓得咋回事就跌倒了。”

田中听到喊声后,随即跑下来,老太太说:“这娃是好人,不关他的事”,就昏迷了。

陈思为赶紧摸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十多分钟后,医院的急救车到了,陈思为和医护人员一起把万老太太送到医院。

所有这一切,都被在附近楼房阳台上做饭的77岁老太太杨开华尽收眼底。

到了医院后,陈思为按照医生的要求预交了费用,陪老太太做了头皮的缝合手术,还做了CT、心电图、血压检查。

无辜小伙被冤枉

很快,万老太太的儿媳妇吴玲闻讯赶到了医院,看到陈思为围着老太太跑前跑后且又主动掏钱,以为是陈思为撞伤了老太太,立刻叫住陈思为:“你怎么把我的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否则我就喊警察了。”憨厚的陈思为只好顺从她。

陈思为的父亲陈德伦闻讯赶到,吴玲说:“你儿子把我婆婆撞伤了,赶快把住院费预交了。”陈德伦误以为是自己的儿子撞伤了老太太,为了息事宁人,交了5000元住院费。

12月25日,万老太的儿子周树云得知母亲摔伤,从绵阳赶到了医院。陈思为的姐姐陈思思也闻讯赶到医院,反复追问陈思为:“是不是你把老太婆撞倒致伤的?”陈思为坚定地说:“不是我撞伤的,是她自己摔伤的,我是做好事,而她的儿媳妇硬说是我撞伤的。”

父子三人一起找万老太太的家人,可是话还没有说完,周树云就声色俱厉地高声嚷道:“不是你撞倒的,咋会主动送到医院?咋会交钱治疗?咋会把身份证压在我妻子处?明明是你撞倒致伤的,你必须负责!”

万老太太敢怒不敢言,借口不习惯住院,强行出了院。

抑郁成疾精神受挫

万老太太受伤后,周树云对周围的人说:“陈思为撞倒我母亲,还不认账,四处造谣,说我诬赖他。”

性格内向的陈思为心情十分气愤和郁闷,时而把头往墙上撞,时而又打自己的耳光……终于在2006年4月20日前后,家里人发现陈思为精神恍惚,到精神病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不得已,陈思为只好入院治疗,花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

2006年5月1日,陈德伦请田中、杨开华两名看到陈思为救护万老太太整个过程的证人一起,找到周树云夫妇交涉,要求其把垫付的5000元钱退还给他,作为陈思为的住院治疗费用。但他又遭到周树云夫妇的羞辱和痛骂,还说,如果陈思为不支付其母亲的治疗费,就起诉他。

陈德伦只好求助于法律,而周树云则以母亲的名义提起反诉,要求陈思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448元。

法庭审理还清白

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周树云夫妇固执己见,调解未果。

法庭认为:陈思为在万老太太的家人尚未赶到的情况下,对万积极进行施救,并将其送入医院,垫付相关费用,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法庭判令万老太太的子女周树云等人返还陈思为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驳回了周树云代表其母提出的反诉请求。

案件庭审结束了,却留给人们无尽的思索:当我们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本案的审判长邱彪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由于突发事件固定证据难、取证难,当事人更要注意当时的环境,要记下当时的情况,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的行为目的。

(文中当事人除陈思为外其余均系化名)

(《民主与法制》2006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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