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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专家待遇”揭秘

2007-0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49年6月27日,斯大林在莫斯科接见刘少奇时表示:“按照你们的优秀专家的高水平报酬标准提供给苏联专家,不能低于、当然也不要高于这个水平。”后来,当苏联意识到专家来华必须做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专家,而不同于安插在东欧国家的“顾问”时,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

苏方提出,在支付专家工资之外,中国还应

该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专家原所在企业蒙受的损失。为此,中国政府应按每人每月2000~4000卢布交付给苏联政府。

苏方的要价令中国政府大吃一惊,周恩来特意就此同毛泽东仔细协商。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政府将是非常难以接受的。

1950年2月12日,周恩来在和苏联驻华大使罗申的会晤中向苏方强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每个专家的费用相当于每月10000~18000斤小米,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每月只有3400斤小米,部长只有2800斤小米。”在后来的谈判中,苏方同意将补偿金降到1500~3000卢布。

中苏围绕专家待遇问题展开了艰难的谈判。由于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需要大量外国专家援助,1950年3月19日,周恩来致电李富春、王稼祥、伍修权:关于专家协定的条款“不必再争,即照苏联政府所提条件办理,我们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减专家”。(《羊城晚报》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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