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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补休婚假获支持

2007-0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的杜先生说,2003年他结婚之日正值非典期间,因此没有申请婚假。不料,上个月杜先生两岁的儿子生重病,需要24小时家人照顾。为了不影响工资收入,杜先生向领导申请补休带薪婚假。“我的补休申请被所长批准了,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领导又反悔了,按照事假给我记录的考勤,并扣发工资1000元。”随后,杜先生将单

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北京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下发了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杜先生虽在婚后未及时提出休婚假,但相关法律并未就婚假的有关时效性做出规定,因此杜先生提出休婚假并无不妥。

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针对婚假的天数有明确规定,但是婚假时效性是由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自身条件规定的,企业需要设立明确的规定并告知职工,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北京娱乐信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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