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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发的工资可否追回

2007-02-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前不久,在工作中我把已经辞职的员工的工资,照旧打进了他的账户里。发现问题后,我和他取得联系,请他把钱转回公司账户。但他坚持说原来的那张银行卡遗失了。我让他补办,他又推说没空。请问,我该怎么办?

 

刘芳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已辞职员工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就不再享有继续从公司领取工资的权利。因此,已辞职员工所取得的原公司错发的工资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公司。 (《解放日报》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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