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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法人员打伤应向谁索赔

2007-02-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一个小商贩,不久前因占道经营,与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执法人员胡某失手将我打成重伤。为此,我花去医疗费共5000多元。胡某也因此被刑事拘留。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却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张兵

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规定,胡某在执行公务时以暴力手段致你受伤,而他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所以该责任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城管部门承担。你可以向城管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城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你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工人日报》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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