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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一词说古道今

2007-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救火”说法自古有之。这个语言形式,最早见于春秋时左丘明所著的《国语》。如:“于是吕甥、冀芮畏?,悔纳文公,谋作乱,将以己丑焚公宫,公出救火而遂杀之。”

现代汉语里,“救火”相当常用。有意思的是,火与水都能成灾,但现代人只说“救火”,没听到过有说“救水”的。这是为什么?想来应跟“人力

可控”的语义特征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燃烧起来的火是人力可控的,而突然汹涌而至的大水人力很难管控,因此,既不能说“灭水”,也不能说“救水”。

从动宾关系看,“灭火”中“火”是“灭”的对象,“救火”中“火”却不是“救”的对象。正如“恢复体力”和“恢复疲劳”,“体力”是“恢复”的对象,“疲劳”却不是“恢复”的对象。然而,从使用频率看,“救火”的频率要高于“灭火”。《三国志》里,“救火”出现5次,“灭火”只出现1次,《三国演义》里,“救火”出现9次,“灭火”却未出现。近代白话作品小语料库里包括《水浒》《西游记》《红楼梦》《儿女英雄传》等等44部作品,搜查可知,用“救火”的有62句,用“灭火”的只有14句。现当代作品小语料库里基本上包括了“五四”以来到现在的著名作品,搜查可知,用“救火”的有78句,用“灭火”的只有42句。究其原因,“救火”强调“救”,是通过灭火以救人救物,目的性更强,积极意义更大。

“救火”除了“灭火”的含义,古代还有一个用法,即作为萤火虫的别名。这见于李时珍《本草纲目・虫三・萤火》。(《光明日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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