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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哺乳丈夫打官司

2007-0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3月,湖南怀化男子秦德华与胡芸结婚。当年8月,胡芸南下打工,并很快找到一份高薪工作。2005年,回家小住的胡芸意外怀孕,她向丈夫提出了一个条件:生下孩子后马上回公司,不给孩子哺乳。胡芸生下儿子后就匆匆赶往广州上班。秦德华催促妻子回家哺乳,遭到拒绝。秦悄悄来到广州跟踪妻子,发现妻子竟是裸体模特

。胡芸的解释是:“画家要完成一幅《东方维纳斯》的作品,准备参加国际画展。我和他们签订了协议,在此期间不能哺乳。”2006年10月12日,秦德华将胡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胡芸履行哺乳义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查后,郑重地告诉胡芸,根据法律,她有给孩子哺乳的义务。胡芸与画家商量,等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再让她来上班。日前,秦德华撤诉。 (《天津政法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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