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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百姓当“房奴”

2007-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委员说,依据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阶段的消费结构变动规律,居民住房消费支出一般占到家庭收入比重的15%至30%,超过30%的家庭即存在着过度负担。有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约1/3购房者的这一比例达到了50%以上。

他认为,为稳定房价,政府应履行社

会公共管理职责,合理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北京、南京、青岛等房价收入比超过10倍的城市,限价商品房比例应达到30%至40%。地方政府应运用利率与税费等手段,进一步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引导企业开发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限地价、限房价。

九三学社中央提供的一份材料说,有关部委明文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占全年竣工住房面积不足5%。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和廉租房建设。(《经济参考报》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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